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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T12:18:40+08:00 IP: 218.166.19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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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顯示為黃燈,駕駛人仍可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依交通部82年10月5日交路(82)字第033848號函釋規定: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4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尚可通過路口而不受罰。
2017-05-05T18:21:21+08:00 IP: 122.146.8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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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重點
未查證判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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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重點
游姓駕駛為闖黃燈,應比照雙方無路權情況下裁罰。
2017-05-02T14:40:02+08:00 IP: 117.56.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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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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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綠燈直行被闖紅燈機車撞上 無肇責卻判賠169萬
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53865
news_link_unique
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2053865
真相連結
https://lawsnote.com/judgement/5870a3086c1fc7078c933de3
問題重點
未查證判決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