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2T16:47:38+08:00 |
IP: 61.70.10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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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
- 建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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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 修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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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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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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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維他命回國 限12罐
- 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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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722925.shtml
- news_link_un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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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com/news/8722925
- 真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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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944336615&fref=nf
- 問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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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食藥署一個公告說要罰就能罰的 而是法律本身就不是這樣規定 要不然食藥署可以叫立委諸公們去修法 根據藥事法的規定,只要「隨人機回國」的藥品,不會有觸犯藥事法的疑慮,更不會有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問題,至多是超量遭到海關沒收而已。只有「郵寄回國」,才會有這個可能性。所以我們應該強調的是,「不要郵寄超量或未經核准的藥品回台灣」,以免觸犯法律。但是,媒體模糊其詞,食藥署也不予澄清,到底想嚇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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