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回報內容

詳細編修記錄

時間 修改人 舊值 新值
2014-11-21T15:31:39+08:00 IP: 61.70.82.177
id
2526
建立時間
一年前
修改時間
一年前
刪除時間
新聞標題
【大選更新】控台大強摘器官 蘇清泉:護醫界聲譽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21/510428/
news_link_unique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41121/510428
真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wei.liulin/posts/10205182776115726
問題重點
要進入器官移植程序之前,這些病人都經過檢察官到院參與討論判斷,也得到家屬的知情同意,到底是要怎麼符合刑法271條殺人罪的「行為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