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回報內容

詳細編修記錄

時間 修改人 舊值 新值
2014-12-10T12:07:28+08:00 IP: 210.61.151.121
修改時間
一年前
刪除時間
一年前
修改時間
一年前
刪除時間
2014-12-10T10:19:01+08:00 IP: 36.228.109.161
修改時間
一年前
刪除時間
一年前
修改時間
一年前
刪除時間
一年前
刪除原因
食藥署懶人包刻意簡化說不是超帶就會被判十年,超帶只會丟掉。但重點是在超量回來後的買賣行為,會引動藥事法的刑期。
2014-12-10T05:28:20+08:00 IP: 36.228.109.161
修改時間
一年前
刪除時間
一年前
修改時間
一年前
刪除時間
一年前
刪除原因
懶人包刻意簡化說不是超帶就會被判十年,超帶只會丟掉。但重點是在超量回來後的買賣行為,會引動藥事法的刑期。
2014-12-10T05:26:33+08:00 IP: 36.228.109.161
修改時間
一年前
刪除時間
修改時間
一年前
刪除時間
一年前
刪除原因
懶人包刻意簡化說不是超帶就會被判十年,超帶只會丟掉。廢話,重點是在超量回來後的買賣行為,會引動藥事法的殺機跟刑期
2014-12-10T01:41:57+08:00 IP: 220.132.115.239
id
2591
建立時間
一年前
修改時間
一年前
刪除時間
新聞標題
去日本幫朋友買藥妝?政府「神」規定:超過兩盒就有被判刑風險,最高十年!
新聞連結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online/KBlogArticle_10351_1.htm
news_link_unique
真相連結
http://www.fda.gov.tw/upload/133/2014061318390798222.pdf
問題重點
非禁藥的藥品超量並無判刑風險,現行規定為需辦理退運或放棄。但輸入或販售「禁藥」,才有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