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0T12:07:28+08:00 |
IP: 210.61.151.121 |
- 修改時間
-
一年前
- 刪除時間
-
一年前
|
- 修改時間
-
一年前
- 刪除時間
-
|
2014-12-10T10:19:01+08:00 |
IP: 36.228.109.161 |
- 修改時間
-
一年前
- 刪除時間
-
一年前
|
- 修改時間
-
一年前
- 刪除時間
-
一年前
- 刪除原因
-
食藥署懶人包刻意簡化說不是超帶就會被判十年,超帶只會丟掉。但重點是在超量回來後的買賣行為,會引動藥事法的刑期。
|
2014-12-10T05:28:20+08:00 |
IP: 36.228.109.161 |
- 修改時間
-
一年前
- 刪除時間
-
一年前
|
- 修改時間
-
一年前
- 刪除時間
-
一年前
- 刪除原因
-
懶人包刻意簡化說不是超帶就會被判十年,超帶只會丟掉。但重點是在超量回來後的買賣行為,會引動藥事法的刑期。
|
2014-12-10T05:26:33+08:00 |
IP: 36.228.109.161 |
- 修改時間
-
一年前
- 刪除時間
-
|
- 修改時間
-
一年前
- 刪除時間
-
一年前
- 刪除原因
-
懶人包刻意簡化說不是超帶就會被判十年,超帶只會丟掉。廢話,重點是在超量回來後的買賣行為,會引動藥事法的殺機跟刑期
|
2014-12-10T01:41:57+08:00 |
IP: 220.132.115.239 |
|
- id
-
2591
- 建立時間
-
一年前
- 修改時間
-
一年前
- 刪除時間
-
- 新聞標題
-
去日本幫朋友買藥妝?政府「神」規定:超過兩盒就有被判刑風險,最高十年!
- 新聞連結
-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online/KBlogArticle_10351_1.htm
- news_link_unique
-
- 真相連結
-
http://www.fda.gov.tw/upload/133/2014061318390798222.pdf
- 問題重點
-
非禁藥的藥品超量並無判刑風險,現行規定為需辦理退運或放棄。但輸入或販售「禁藥」,才有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