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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T16:16:20+08:00 IP: 1.171.17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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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原因
公布的條文中第九十一條就有提到,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情節嚴重者處一到五萬元罰鍰
2015-02-09T01:02:47+08:00 IP: 61.230.1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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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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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新聞連結
https://tw.news.yahoo.com/18%E6%AD%B2%E4%BB%A5%E4%B8%8B%E7%94%A83c%E9%80%BE%E5%8D%8A%E5%B0%8F%E6%99%82-%E7%88%B6%E6%AF%8D%E8%A6%81%E7%BD%B0-221615083.html
news_link_unique
tw.news.yahoo.com/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父母要罰-221615083
真相連結
http://glin.ly.gov.tw/file/legal/tw0402201543.pdf;jsessionid=D443654B243237BE6DCA242ED96A5801
問題重點
有關五萬元罰鍰一事,目前總統府2/4所公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修正案中並未有對違反合理時間一項的罰鍰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