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回報內容

詳細編修記錄

時間 修改人 舊值 新值
2015-04-09T00:43:16+08:00 IP: 182.235.217.81
id
3065
建立時間
一年前
修改時間
一年前
刪除時間
新聞標題
柯市府魄力 遇權貴就轉彎
新聞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408000370-260102
news_link_unique
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408000370/260102
真相連結
http://disp.cc/b/163-8BJC
問題重點
白痴中時又在造假新聞了 此稿提及之法律規定,載明於勞動檢查法第十四條當中根據勞動檢查法第十四條:勞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職務,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什麼是事業單位?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二條之用詞定義,事業單位乃適用本法各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之謂也。這位姓江的,豪宅是機構嗎?法律抄一抄再胡亂引申一下就想來誤導大眾你當我們他媽白癡啊?幹你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