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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公車輾死小柴犬 司機辯:為了乘客才撞上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018/7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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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51018/713917
真相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7%A4%BE%E6%9C%83%E7%A7%A9%E5%BA%8F%E7%B6%AD%E8%AD%B7%E6%B3%95
問題重點
你被動保法西斯洗腦你知道嗎?此新聞肇因於狗主人未使用牽繩,使寵物遭公車輾斃,忽略主人本身應盡義務,通篇只有動保法西斯人士的偏頗觀點,今日若是狗在馬路上咬傷或引發其他交通事故,狗主人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規定「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最高可裁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或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4 條: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