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30T23:02:12+08:00 |
IP: 114.37.96.190 |
|
- id
-
430
- 建立時間
-
一年前
- 修改時間
-
一年前
- 刪除時間
-
- 新聞標題
-
永春社區 北市首例
- 新聞連結
-
http://m.udn.com/xhtml/HistoryArt?articleid=3505736&o=mfbshare
- 真相連結
-
http://www.tajur.org.tw/?p=2886
- 問題重點
-
1. 都更流程本來就需要時間,並非因為不同意戶而「延宕」。 2. 從士林王家的案例也可看出,都更中心、協商平台不一定就是「公民對話機制」,因為利害相關人的意見無法被納入。 3. 不同意戶仍有多人被告,被議員、簽約戶、實施者森業營造提告,並非共存。 4. 強拆後,2013年9月公聽會暨公展階段為止,「永春典範案」仍是以「強徵條款(都更條例25條)」送件,建商還是能「強制拆遷」或「強制徵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