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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T16:57:27+08:00 IP: 1.172.20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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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鄭捷簽下求生狀 最後努力晚13分鐘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hot/20160512/859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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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60512/859284
真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klaw1207/posts/1737563366499741
問題重點
有權提出非常上訴的人,不是律師,是檢察總長, 律師可以提出聲請,但檢察總長不一定准,歷年檢察總長對於非常上訴的聲請, 同意提起非常上訴的,100件裡只有10~20件!請不要把律師遞出非常上訴狀想得那麼神, 不是晚13分鐘, 而是晚13分鐘 + n天!(最高檢察署不用研究嗎?)根據現行法律,三審定讞,就是確定,就可以執行, 至於非常上訴或再審,可以提, 但並沒有停止執行的效力, 不然鄭捷也可以找律師一直提一直提,20年後還在提, 鄭捷永遠死不了, 那判決確定就沒有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