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1T12:21:09+08:00 |
IP: 59.115.108.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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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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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 建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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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 修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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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 刪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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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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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匪隔門槍戰 殺警毒販免死
- 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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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1/today-so6.htm?Slots=So
- 真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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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yjud.lawbank.com.tw/Print.aspx?jrecno=102%2c%E4%B8%8A%E9%87%8D%E8%A8%B4%2c136%2c20130723%2c1%2cTNHM&courtFullName=TNHM
- 問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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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法院判決被告無期徒刑,是僅次於死刑的最重刑,至少需要服刑滿25年才有資格申請假釋(未必通過)。標題所說「免死」,會誤導讀者以為罪犯逍遙法外,顯然是想以聳動標題騙取點擊率的普遍做法。2.內文提到「法官認定犯行不算重大」是完全錯誤的資訊。根據二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所為犯行,蔑視法治,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惡性重大,但在刑法上是殺人的間接故意,未到達法律(兩公約)所要求的「最嚴重犯罪」(殺人的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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