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1T12:28:11+08:00 |
IP: 59.115.108.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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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 建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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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 修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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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 刪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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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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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援引兩公約 殺警惡徒免死定讞
- 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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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3110100127.html
- 真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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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yjud.lawbank.com.tw/Print.aspx?jrecno=102%2c%E4%B8%8A%E9%87%8D%E8%A8%B4%2c136%2c20130723%2c1%2cTNHM&courtFullName=TNHM
- 問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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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法院判決被告無期徒刑,是僅次於死刑的最重刑,至少需要服刑滿25年才有資格申請假釋(未必通過)。標題所說「免死」,會誤導讀者以為罪犯逍遙法外,顯然是想以聳動標題騙取點擊率的普遍做法。2.無期徒刑受刑人在監獄中必須下工場勞動,所得工資一部分將劃歸被害者補償基金,一部分作受刑人飲食費用。並非全然使用國庫支出,反而還能挹注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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