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9T08:52:42+08:00 |
IP: 218.173.23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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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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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 修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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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 刪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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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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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急診暴力 男病患毆護士 | 蘋果日報
- 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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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209/35495196
- 真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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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yatche.cheng/posts/746818822012249
- 問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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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傷害罪就是傷害罪,對任何人,對醫事人員傷害,都是傷害罪。 2. 妨害醫療罪的保護對象是多數或不特定就醫者或待醫者,屬公共危險罪。 3. 公共危險罪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一般誤稱的公訴罪)。 4. 是新增訂屬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妨害醫療罪,既然是新增訂,就沒有改成所謂公訴罪的問題。 5. 若新增訂妨害醫療罪,是同一行為既犯傷害罪,又犯妨害醫療罪的想像競合犯。 6. 未新增訂妨害醫療罪之前,不是無法可辦,除了多個傷害罪外,另有多個強制罪,多個恐嚇罪等,既屬想像競舍犯,又有數罪併罰的問題。 7. 加重處罰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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