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4T17:49:38+08:00 |
IP: 111.254.3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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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
- 建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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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 修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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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 刪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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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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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罰60萬 蘇貞昌批不切實際
- 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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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360272.shtml?ch=fb_share
- 真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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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epa.gov.tw/zh-tw/laws/717336547.html#ch04
- 問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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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法最高不只60萬,水汙染防治法第四章第34條"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罰60萬的是第四章第40條 "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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