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05T11:47:20+08:00 |
IP: 118.167.15.199 |
- 修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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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 問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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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法案有爭議的是第二條第五項「廣告內容如有飲用畫面,應以附有刻度之計量器,清楚示範並顯示正確用法用量。廣告整體表現,不得有誤導民眾可以當作飲料大量使用之動作、畫面或言詞。」及第三條「廣告中不得為高危險工作類別及高危險工作畫面(如洗窗等高架作業),且不得暗示可於工作前或者工作中使用該藥品;如需播放非高危險工作畫面,則該廣告內容應表達『請勿於工作前及工作中飲用』及『適量飲用』之意涵。」此版法案根本精神不是要禁止廣告,而是著重於酒類的正確使用方式,只要廣告稍加編排,根本不會被禁止播送,不要被媒體的報導及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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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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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法案有爭議的是第二條第五項「廣告內容如有飲用畫面,應以附有刻度之計量器,清楚示範並顯示正確用法用量。廣告整體表現,不得有誤導民眾可以當作飲料大量使用之動作、畫面或言詞」及第三條「廣告中不得為高危險工作類別及高危險工作畫面(如洗窗等高架作業),且不得暗示可於工作前或者工作中使用該藥品;如需播放非高危險工作畫面,則該廣告內容應表達『請勿於工作前及工作中飲用』及『適量飲用』之意涵」此版法案根本精神不是要禁止廣告,而是著重於酒類的正確使用方式,只要廣告稍加編排,根本不會被禁止播送,別被媒體的報導及標題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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